北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了上一年度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方案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就能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了。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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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起付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注:调低标准后,能报销的部分会变更多【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只要是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能按规享受。
5万元(含)以内的报销额:
50000×60%=30000(元)
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额:
19595×70%=13717.2(元)
故报销额共计:
30000+13717.2=43717.2(元)
2023年起
职工门诊待遇没有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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