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世界关注

2023-07-04 21:10:36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600468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4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10           -         2023/7/11     2023/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87,735,321 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034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10      -         2023/7/11     2023/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4 元人民币;持股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034 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

定,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 0.030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06 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

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

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

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4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83963876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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